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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范围

主观退换货

1、商城所售商品,部分商品自签收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,可以申请无理由退换货,自签收之日起7-15天,收取退货金额的20%作为退货手续费,超过15天以上的主观退换货,概不处理。

2、退换货须知:

     (1) 退回的商品需确认包装完好、数量准确、不影响二次销售;

     (2) 退货的同时,需退还发票原件和相关文件(包含但不限于发货单,收货单,产品说明书,保修卡等凭据);

3、不适用退换货说明

      商城所售商品均为全新正品,为保护消费者权益,以下商品不适用于退换货:

    (1)  根据客户需求特别订购的商品,如定制商品、代购商品、大批量订购的商品等;

    (2) 易耗品、一次性产品、特价商品;

    (3) 根据商品性质,经客户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代购类商品;

    (4)任何非瑞浩商城出售或未能出具瑞浩开具购买发票的商品;

    (5) 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。

4、影响二次销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:

    (1) 外包装损坏、已拆封、开包、使用过或缺少配件的商品;

    (2)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或因自身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商品;

    (3)  未经授权的维修、误用、碰撞、疏忽、滥用、进液、事故、改动、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,或撕毁、涂改标贴、机器序号、防伪标记;

    (4)在退回公司的过程中,因瑞浩以外的原因造成损坏的商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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