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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细则

1、判断实际收货日期规则:配送上门订单、合作物流配送订单,均以物流反馈客户实际签收日期为准。

2、客户寄回商品时需要在包装里附有如下书面内容:

(1)受理单号、客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;

(2) 需退/换/修的商品订货号、型号、数量、退货原因。

3、退换货需提供证明材料:

(1) 整个包裹图片、发货清单图片、产品外包装图片和产品细节图片;

(2) 为保障准确性,并提高退换货效率,证明材料不能涂画、挤压。

4、运费承担:

(1) 由瑞浩引起的退换货,运费由瑞浩承担;

(2)其他原因引起的退换货,运费由客户承担。

5、退换货期:如果出现商品错发需要退换货的,经确认核实后,在收到客户退回货物后将第一时间处理客户补发或退款事宜。

6、关于发票:

(1)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具,客户尚未抵扣,须退还增值税发票;

(2)如果已经抵扣,请提供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》;

(3)  如以上不能提供,客户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税金损失, 即发票含税金额的13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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